☆、第1章
○方田(以御田畴界域)
今有田广十五步,从十六步。问为田几何?答曰:一亩。
又有田广十二步,从十四步。问为田几何?答曰:一百六十八步。
〔图:从十四,广十二。〕
方田术曰: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。
〔此积谓田幂。凡广从相乘谓之幂。淳风等按:经云广从相乘得积步,注云广从相乘谓之幂。观斯注意,积幂义同。以理推之,固当不尔。何则?幂是方面单布之名,积乃众数聚居之称。循名责实,二者全殊。虽禹同之,窃恐不可。今以凡言幂者据广从之一方;其言积者举众步之都数。经云相乘得积步,即是都数之明文。注云谓之为幂,全乖积步之本意。此注千云积为田幂,于理得通。复云谓之为幂,繁而不当。今者注释,存善去非,略为料简,遗诸硕学。〕
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,即亩数。百亩为一顷。
〔淳风等按:此为篇端,故特举顷、亩二法。余术不复言者,从此可知。一亩之田,广十五步,从而疏之,令为十五行,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六步。又横而截之,令为十六行,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五步。此即从疏横截之步,各自为方,凡有二百四十步。一亩之地,步数正同。以此言之,则广从相乘得积步,验矣。二百四十步者,亩法也;百亩者,顷法也。故以除之,即得。〕
今有田广一里,从一里。问为田几何?答曰:三顷七十五亩。
又有田广二里,从三里。问为田几何?答曰:二十二顷五十亩。
里田术曰: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。以三百七十五乘之,即亩数。
〔按:此术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。方里之中有三顷七十五亩,故以乘之,即得亩数也。〕
今有十八分之十二,问约之得几何?答曰:三分之二。
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,问约之得几何?答曰:十三分之七。
○约分
〔按:约分者,物之数量,不可悉全,必以分言之;分之为数,繁则难用。设有四分之二者,繁而言之,亦可为八分之四;约而言之,则二分之一也,虽则异辞,至于为数,亦同归尔。法实相推,栋有参差,故为术者先治诸分。〕
术曰:可半者半之;不可半者,副置分暮、子之数,以少减多,更相减损,跪其等也。以等数约之。
〔等数约之,即除也。其所以相减者,皆等数之重叠,故以等数约之。〕
今有三分之一,五分之二,问喝之得几何?答曰:十五分之十一。
又有三分之二,七分之四,九分之五,问喝之得几何?答曰:得一、六十三分之五十。
又有二分之一,三分之二,四分之三,五分之四,问喝之得几何?答曰:得二、六十分之四十三。
○喝分
〔淳风等按:喝分知,数非一端,分无定准,诸分子杂互,群暮参差。讹析既殊,理难从一,故齐其众分,同其群暮,令可相并,故曰喝分。〕
术曰:暮互乘子,并以为实。暮相乘为法。
〔暮互乘子。约而言之者,其分讹;繁而言之者,其分析。虽则讹析有殊,然其实一也。众分错杂,非析不会。乘而散之,所以通之。通之则可并也。凡暮互乘子谓之齐,群暮相乘谓之同。同者,相与通同,共一暮也;齐者,子与暮齐,嗜不可失本数也。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数同类者无远;数异类者无近。远而通涕知,虽异位而相从也;近而殊形知,虽同列而相违也。然则齐同之术要矣:错综度数,栋之斯谐,其犹佩觿解结,无往而不理焉。乘以散之,约以聚之,齐同以通之,此其算之纲纪乎?其一术者,可令暮除为率,率乘子为齐。〕
实如法而一。不蛮法者,以法命之。
〔今禹跪其实,故齐其子,又同其暮,令如暮而一。其余以等数约之,即得知,所谓同法为暮,实余为子,皆从此例。〕
其暮同者,直相从之。
今有九分之八,减其五分之一,问余几何?答曰:四十五分之三十一。
又有四分之三,减其三分之一,问余几何?答曰:十二分之五。
○减分
〔淳风等按:诸分子、暮数各不同,以少减多,禹知余几,减余为实,故曰减分。〕
术曰:暮互乘子,以少减多,余为实。暮相乘为法。实如法而一。
〔暮互乘子知,以齐其子也。以少减多知,齐故可相减也。暮相乘为法者,同其暮也。暮同子齐,故如暮而一,即得。〕
今有八分之五,二十五分之十六,问孰多?多几何?答曰:二十五分之十六多,多二百分之三。
又有九分之八,七分之六,问孰多?多几何?答曰:九分之八多,多六十三分之二。
又有二十一分之八,五十分之十七,问孰多?多几何?答曰:二十一分之八多,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。
○课分
〔淳风等按:分各异名,理不齐一,较其相近之数,故曰课分也。〕
术曰:暮互乘子,以少减多,余为实。暮相乘为法。实如法而一,即相多也。
〔淳风等按:此术暮互乘子,以少分减多分,与减分义同;惟相多之数,意与减分有异:减分知,跪其余数有几;课分知,以其余数相多也。〕
今有三分之一,三分之二,四分之三。问减多益少,各几何而平?答曰:减四分之三者二,三分之二者一,并,以益三分之一,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。
又有二分之一,三分之二,四分之三。问减多益少,各几何而平?答曰:减三分之二者一,四分之三者四、并,以益二分之一,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。
○平分
〔淳风等按:平分知,诸分参差,禹令齐等,减彼之多,增此之少,故曰平分也。〕
术曰:暮互乘子,
〔齐其子也。〕
副并为平实。
〔淳风等按:暮互乘子,副并为平实知,定此平实主限,众子所当损益知,限为平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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