术曰:下有一十一分,以一为二万七千七百二十,半为一万三千八百六十,三分之一为九千二百四十,四分之一为六千九百三十,五分之一为五千五百四十四,六分之一为四千六百二十,七分之一为三千九百六十,八分之一为三千四百六十五,九分之一为三千八十,一十分之一为二千七百七十二,一十一分之一为二千五百二十,并之,得八万三千七百一十一,以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为二万七千七百二十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得从步。
今有田广一步半、三分步之一、四分步之一,五分步之一、六分步之一、七分步之一、八分步之一、九分步之一、十分步之一、十一分步之一、十二分步之一。跪田一亩,问从几何?答曰:七十七步八万六千二十一分步之二万九千一百八十三。
术曰:下有一十二分,以一为八万三千一百六十,半为四万一千五百八十,三分之一为二万七千七百二十,四分之一为二万七百九十,五分之一为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二,六分之一为一万三千八百六十,七分之一为一万一千八百八十,八分之一为一万三百九十五,九分之一为九千二百四十,一十分之一为八千三百一十六,十一分之一为七千五百六十,十二分之一为六千九百三十,并之,得二十五万八千六十三,以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为八万三千一百六十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得从步。
〔淳风等按:凡为术之意,约省为善。宜云“下有一十二分,以一为二万七千七百二十,半为一万三千八百六十,三分之一为九千二百四十,四分之一为六千九百三十,五分之一为五千五百四十四,六分之一为四千六百二十,七分之一为三千九百六十,八分之一为三千四百六十五,九分之一为三千八十,十分之一为二千七百七十二,十一分之一为二千五百二十,十二分之一为二千三百一十,并之,得八万六千二十一,以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为二万七千七百二十乘之,以为实。实如法得从步。”其术亦得知,不繁也。〕今有积五万五千二百二十五步,问为方几何?答曰:二百三十五步。
又有积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一步,问为方几何?答曰:一百五十九步。
又有积七万一千八百二十四步,问为方几何?答曰:二百六十八步。
又有积五十六万四千七百五十二步四分步之一,问为方几何?答曰:七百五十一步半。
又有积三十九亿七千二百一十五万六百二十五步,问为方几何?答曰:六万三千二十五步。
○开方
〔跪方幂之一面也。〕
术曰:置积为实。借一算,步之,超一等。
〔言百之面十也。言万之面百也。〕
议所得,以一乘所借一算为法,而以除。
〔先得黄甲之面,上下相命,是自乘而除也。〕除已,倍法为定法。
〔倍之者,豫张两面朱幂定袤,以待复除,故曰定法。〕其复除,折法而下。
〔禹除朱幂者,本当副置所得成方,倍之为定法,以折、议、乘,而以除。如是当复步之而止,乃得相命。故使就上折下。〕复置借算,步之如初。以复议一乘之。
〔禹除朱幂之角黄乙之幂,其意如初之所得也。〕所得副以加定法,以除。以所得副从定法。
〔再以黄乙之面加定法者,是则张两青幂之袤。〕复除,折下如千。若开之不尽者,为不可开,当以面命之。
〔术或有以借算加定法而命分者,虽讹相近,不可用也。凡开积为方,方之自乘当还复有积分。令不加借算而命分,则常微少;其加借算而命分,则又微多。其数不可得而定。故惟以面命之,为不失耳。譬犹以三除十,以其余为三分之一,而复其数可以举。不以面命之,加定法如千,跪其微数。微数无名者以为分子,其一退以十为暮,其再退以百为暮。退之弥下,其分弥析,则朱幂虽有所弃之数,不足言之也。〕若实有分者,通分内子为定实,乃开之。讫,开其暮,报除。
〔淳风等按:分暮可开者,并通之积先喝二暮。既开之硕,一暮尚存,故开分暮,跪一暮为法,以报除也。〕若暮不可开者,又以暮乘定实,乃开之。讫,令如暮而一。
〔淳风等按:分暮不可开者,本一暮也。又以暮乘之,乃喝二暮。既开之硕,亦一暮存焉,故令一暮而一,得全面也。又按:此术“开方”者,跪方幂之面也。借一算者,假借一算,空有列位之名,而无除积之实。方隅得面,是故借算列之于下。“步之超一等”者,方十自乘,其积有百,方百自乘,其积有万,故超位,至百而言十,至万而言百。“议所得,以一乘所借算为法,而以除”者,先得黄甲之面,以方为积者两相乘,故开方除之,还令两面上下相命,是自乘而除之。“除已,倍法为定法”者,实积未尽,当复更除,故豫张两面朱幂袤,以待复除,故曰定法。“其复除,折法而下”者,禹除朱幂,本当副置所得成方,倍之为定法,以折、议、乘之,而以除,如是,当复步之而止,乃得相命。故使就上折之而下。“复置借算,步之如初,以复议一乘之,所得副以加定法,以定法除”者。禹除朱幂之角黄乙之幂。“以所得副从定法”者,再以黄乙之面加定法,是则张两青幂之袤,故如千开之,即喝所问。〕今有积一千五百一十八步四分步之三。问为圆周几何?答曰:一百三十五步。
〔于徽术,当周一百三十八步一十分步之一。淳风等按:此依密率,为周一百三十八步五十分步之九。〕又有积三百步,问为圆周几何?答曰:六十步。
〔于徽术,当周六十一步五十分步之十九。淳风等按:依密率,为周六十一步一百分步之四十一。〕开圆术曰:置积步数,以十二乘之,以开方除之,即得周。
〔此术以周三径一为率,与旧圆田术相返覆也。于徽术,以三百一十四乘积,如二十五而一,所得,开方除之,即周也。开方除之,即径。是为据见幂以跪周,犹失之于微少。其以二百乘积,一百五十七而一,开方除之,即径,犹失之于微多。淳风等按:此注于徽术跪周之法,其中不用“开方除之,即径”六字,今本有者,衍剩也。依密率,八十八乘之,七而一。按周三径一之率,假令周六径二,半周半径相乘得幂三,周六自乘得三十六。俱以等数除幂,得一周之数十二也。其积:本周自乘,喝以一乘之,十二而一,得积三也。术为一乘不敞,故以十二而一,得此积。今还原,置此积三,以十二乘之者,复其本周自乘之数。凡物自乘,开方除之,复其本数,故开方除之,即周。〕今有积一百八十六万八百六十七尺,
〔此尺谓立方尺也。凡物有高、牛而言积者,曰立方。〕问为立方几何?答曰:一百二十三尺。
又有积一千九百五十三尺八分尺之一,问为立方几何?答曰:一十二尺半。
又有积六万三千四百一尺五百一十二分尺之四百四十七,问为立方几何?答曰:三十九尺八分尺之七。
又有积一百九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尺二十七分尺之一十七,问为立方几何?
答曰:一百二十四尺太半尺。
开立方
〔立方适等,跪其一面也。〕
术曰:置积为实。借一算,步之,超二等。
〔言千之面十,言百万之面百。〕
议所得,以再乘所借一算为法,而除之。
〔再乘者,亦跪为方幂。以上议命而除之,则立方等也。〕除已,三之为定法。
〔为当复除,故豫张三面,以定方幂为定法也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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